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将推动实施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确保实现“四个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依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费用中专门列支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专项经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专门列支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经费。


  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内训师队伍。其中,高危行业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一般不少于3人;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


  针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意见》明确,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提供专业培训,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云平台及大数据库,监督企业组织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电子档案,实现培训和考核过程可监管、可追溯、可共享。对因由于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