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的检定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要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是: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在这里解释一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通过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的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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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仪表强制范围为

1. 电站锅炉主气包和给水压力的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5.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6.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压力仪表强检方式为周期检定。

二、非强制检定压力表

强制检定以外的压力表为非强制检定压力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对强制检定器具做出规定后,又要求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由此可知,企业可以自行使用计量检测设施对非强制检定压力表进行检定

三、检定周期

对于强制检定压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确定。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按其测量精确度:可分为精密压力表、一般压力表。精密压力表的测量精确度等级分别为0.1、0.16、0.25、0.4级;一般压力表的测量精确度等级分别为1.0、1.6、2.5、4. 0级。

按照《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JJG 49-2013)第7.5条规定,精密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而根据《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 52-2013)第7.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另外需要说明,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


对于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可知,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检定周期仍应按照JJG 49-2013和JJG 52-2013的要求。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章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对于压力表,不管是强制要求还是非强制要求,都应该进行检定,只是非强制检定压力表需自行定期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