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消防设施设计标准简介及存在问题

转载。刘植蓬

采用下列简称: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简称:《建规》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简称:《车火规》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简称:《消水规》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简称:《喷规》

5.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锂厂标

6.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生产规》T/CIAPS0002-2017简称:《锂安规

7.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373-2020简称:《磷酸铁锂》

8.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简称:《储能电站规范》

9.《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2简称:《储能电站规程》

10.《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tationa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NFPA855-2020简称:NFPA855-2020

11.《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tationa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NFPA855-2023简称:NFPA855-2023

12.FM Global Property Loss Prevention Data Sheets 5-33《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S》简称:FM5-33

13.储能系统 ( Energy Storage Systems)简称:ESS

              

00

前言

上文介绍了锂离子电池火灾的特点,综合大量的火灾事故,提出电池火灾事故消防应对机制,强调锂离子电池火灾目前不存在可行的灭火剂,只能抑制和控制,通过众多的锂离子电池火灾的经验和教训表面,抑制和控火的唯一可行的方式是淋水降温。但是,我国相关消防设计标准均忽视了降温这一唯一可行方式,在消防设施投入巨大且没有实际效果(花钱干坏事),与国外的消防标准差距大。分析常用的各种消防设施在锂离子电池场所的应用及存在问题,提高整体对锂离子电池火灾治理上的技术认识水平,是本系列文章的重点内容,本文先将锂离子电池危险场所的国内外消防设施标准的情况做一下介绍,并分析对比。

01

国际储能电站消防标准概况

对于大型交通工具内部、建筑内部储存配置的建筑及生产自用的蓄电池,国际标准、欧美标准已经很成熟很详细,如美国1997版《统一消防规范》开始针对固定式铅酸电池系统提出消防设计要求,2006版扩大到多种新型电池,包括锂离子电池。对于室内充电设施,国外目前有应用但还较少,NFPA没有此类标准,其他规范笔者没有接触到(限于笔者个人技术资料的贫乏),估计还没有,因此下面着重介绍专业储能电站消防标准。

由于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和应用历史很多,早期,由于缺乏锂离子电池火灾的认识,往往只有是实验室的一些结论,相关标准的制订,重点在于电气安全,消防设施上比较欠缺,在多次储能电站火灾及爆炸之后,开始重视消防设施,制订出相关的消防标准,前期的消防特点是广泛应用了气体抑制系统。2019年美国亚利桑那州麦克米肯(McMicken)储能项目爆炸事件之后,NFPA于2021年7月发布针对McMicken火灾的消防技术总结《ESS特别报告》,这个时候,国外基本上解决ESS消防上的分歧,充分认识到气体灭火系统可以灭火(外火)和抑制火灾,但无法阻止热失控或电池损坏时产生的废气,无法限制惰化期间热失控造成单个单元柜(簇)泄出的巨量易燃易爆气体,从而造成潜在的爆炸环境;与天然气火灾类似,如果允许气体积聚,可能会出现更危险的情况;防爆通风比抑制火灾更重要。如果气体检测系统在抑制过程中继续看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水平增加,则可能需要通过与气体检测系统的直接连接或手动操作来开始排气。抑制系统可能还没有达到它们的保持时间,药剂可能会被排出。即使火灾已经扑灭并达到了保持时间,在发生任何后续事件时,包括由于滞留能量导致的回流,仍应监测气体检测系统和降温。    

ESS消防设计标准中,最具备影响力的是美国NFPA标准和FM标准。2016年NFPA标准委员会批准成立NFPA储能系统技术委员会,开展NFPA855(固定式储能系统安装标准)的制订工作,第一版(NFPA855-2020)于2019年8月5日发布,2022年8月12日发布第二版(NFPA855-2023)。同期,FM Global 于2017年1月发布FM全球财产损失预防数据表5-33《电能存储系统》,并于2020年7月发布修订版。

锂离子储能设施需要解决的危险包括火灾和爆炸危险、化学危险、电气危险、滞留或储存能量危险以及物理危险。NFPA855中,防火设计主要要求有防火分隔、储能设施规模控制、火灾探测与扑救、爆炸控制、排气通风、气体探测等要求。    

储能设施规模控制和防火分隔上,如要求可移动建筑或集装箱应具有2小时耐火极限,室外集装箱最小防火间距20英尺(若增设3h防火墙可减小),室内空间上,也限制储能容器之间、与可燃物和疏散门、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间距。储能单元需要限制最大规模,是因为任一隔模块热失控基本上会造成整个单元的所有模块热失控,控制规模可以减少或者损失,更重要的是控制火灾或爆炸阈值。所以NFPA855限制最大储能规模,除偏远地区室外安装,其他场所通过火灾和防爆测试机消防分析两种情况外,所有类型储能系统(ESS)限制最大规模为600KWh(见下表,一个ESS电站往往由多个ESS组成),限制锂离子电池簇最大存储能量为50 kWh,电池簇之间或距离墙壁的最小距离3英尺(0.9米)。保证间距和限制规模目的是防止单个储能装置内的火灾轻易蔓延到相邻的储能装置或蔓延出安装ESS的火灾区域,还能降低一个装置内的火势通过辐射传热点燃相邻装置或冲破墙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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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探测上,要求房间或空间应配备由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系统或辐射能探测系统启动的火灾报警系统,锂离子电池ESS推荐同时使用极早期探测,需要在内部空间的顶部和下部均设置CO气体探测器,并最后在顶部增加H2探测器。当然,极早期探测也是设置气体抑制灭火系统(惰化系统)所必备的触发信号系统。    

锂离子电池ESS被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满足防火及爆炸试验要求的专用ESS建筑或室外步入式封闭箱,不需要自动防火控制和灭火系统的保护。灭火设施没有明确何种系统,但将喷淋以外的系统;列入备用自动控火和抑制系统(Alternate Automatic Fire Control and Suppression Systems),本意应是推荐使用喷淋系统,储能单元(簇)规模低于50KWh的喷淋系统喷水强度不低于12L/(min·m²),超过50KWh电池簇则应通过试验确定喷水强度(任何设施都需要通过测试,否则不允许超过50KWh)。

备用自动控火和抑制系统则需要提供火灾和爆炸试验的报告,测试的代表性电池、模块和单元(簇),包括任何可选的整体灭火系统,除增加用于电池热失控启动的电池失效装置外,必须与预定的安装配置相符。不接受安装配置(包括模块和单元的内部结构)与测试参数(如尺寸和分隔、电池类型或能量密度)有不一致的改变,除非能证明该配置提供了等效的结果。例如,高度、深度和间距等比例需要符合测试的配置。变化还可能包括多层单元(簇)相互叠加、位于上面的夹层或背靠背单元(簇),测试应由经批准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或见证并报告,报告需要鉴定产生的气体成分,证明一个ESS单元(簇)的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单元(簇)。

也就是说,测试必须是完全真实的测试,而不是在相同尺寸的大空间内放置一个电池机柜,甚至一片电池模块便可忽悠。    

防爆设施,NFPA855-2020要求采用符合NFPA69所要求的抑爆系统(一般采用气体惰化系统),或者按照NFPA68设置防爆通风系统(二选一),NFPA855-2023取消了这一建议,并不断强调,防爆通风比抑制火灾更重要。如果气体检测系统在抑制过程中继续看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水平增加,则可能需要通过与气体检测系统的直接连接或手动操作来开始排气。抑制系统可能还没有达到它们的保持时间,药剂可能会被排出。即使火灾已经扑灭并达到了保持时间,在发生任何后续事件时,包括由于滞留能量导致的回流,仍应监测气体检测系统和降温。

FM Global于2017年1月首次发布FM全球财产损失预防数据表FM5-33《电能存储系统》,2019年美国亚利桑那州McMicken储能项目爆炸事件之后,FM迅速反应,临时修订并于2020年7月发布。进行了以下实质性修改:

(1)添加了 ESS 组件选择的建议。

(2)更新了位置建议以反映当前技术。

(3)添加了建造专用建筑物的建议。

(4)添加了机械通风(防爆通风)的建议。

(5)添加了有关机架之间间隔距离的建议。

(6)添加了供水持续时间的建议。

(7)添加了电池管理系统安全功能的建议。

(8)添加了在线状态监测的建议。    

(9)添加了对事故后消防值班的建议。

(10)扩展了与 FM Global Research 有关喷头保护和间隔距离的支持材料。

FM5-33在ESS设置位置上,特别推荐设置在远离关键建筑物或设备的围蔽结构内,其次在专用建筑内,再次是附建的专用外部隔断室内,再次附建内角隔断室,最起码靠近外墙的专用房间,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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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火分隔上,与NFPA855差不多但有微小区别,尤其在ESS隔断单元内部防火间距更加详细,如规定提供至少1小时的防火房间、地板、墙壁、天花板及防火门(包括外门);不燃建筑构件与相邻机架(见下图)的过道面之间最小间距6英尺(1.8米),与可燃建筑构件之间的距离至少为9英尺(2.7米);单排或背靠背安装的多个机架,在相邻机架之间安装坚固、不燃的防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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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灭火设施上,FM自始至终且在各种场所均比较推荐喷淋,要求超过2500平方英尺(230㎡)的房间需要提供设计喷水强度不低于12L/(min·m²)的喷淋系统,并为室内消火栓提供供250gal/min(约15L/s)的流量,若供水量不足,则应在储存区域内进行防火分隔:垂直于机架门或开口的相邻机架之间安装不燃的从地板到天花板的隔墙,其贯穿件由防火挡板保护,以防止火灾蔓延;确保隔板从机架表面延伸至少12英寸(0.3米)。在每个机架的背面(非过道)安装一个实心金属隔板,以防止热量传递到下一排的相邻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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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NFPA855-2023不同地上,前者虽然不再要求设置气体保护系统(灭火机惰化),但也没有反对,FM特别强调不建议ESS应用气体保护系统,理由如下:

(1)相对于危险的有效性。截至 2019 年,没有证据表明气体保护系统能有效扑灭或控制涉及储能系统的火灾。气体保护系统可能会惰化或中断火灾的化学反应,但只能持续一段时间。保持时间一般为十分钟,不足以完全扑灭 ESS 火灾或防止热失控蔓延到相邻模块或机架。

(2)冷却。FM Global的研究表明,冷却周围环境是保护结构或周围占用的关键因素,因为目前还没有办法用喷淋洒水器扑灭ESS火灾。气体保护系统不提供ESS或周围使用(空间)的冷却。

(3)有限喷放。FM Global 的研究表明,ESS 火灾可能会在最初的火灾被认为扑灭数小时后死灰复燃。由于气体保护系统只能喷放一次,因此随后的复燃将发生在未受保护的场所。    

火灾探测要求,有电池自身监控系统,如提供电池管理系统安全功能,包括高电池温度跳闸(电池级别)、热失控跳闸(电池级)、机架交换机故障跳闸(机架级)、逆变器/充电器故障跳闸(监控级),提供在线状态监测系统。消防上主要侧重提供具有高位报警的温度监控,以及要求设置防爆通风及为防爆通风服务的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由于FM5-33重视喷淋降温和防火分隔,通过内部分隔和喷淋保护,能够避免任一机架内电池热失控影响到相邻的机架,因此FM5-33没有限制ESS系统或隔断单元及电池簇最大能量规模,笔者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喷水难免也会影响其他机架内电池外部短路而产生热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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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储能,在欧美较多,都是既有建筑住户自行增设,难以管理,而且经常设置在通风不良的地下室,目前国外在这方面也比较乱,消防隐患大,事故不少。NFPA855以及FM5-33均有相关消防规定,也难以有效执行。中国由于居住条件比欧美存在巨大的差距,独立居住建筑较少,户用储能缺乏设置基础。    

02

我国相关ESS消防标准

在介绍国内消防标准之前,先介绍一个火灾案例,或者说是娱乐幽默,这则笑话看似与ESS消防无关,但这种笑话的逻辑,是目前国内科研的普遍思维,一直在误导技术的发展。

2010年2月,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科技园区科园北路的一家热处理厂,一台热处理设备起火,不少员工端着盆子,一盆一盆地往起火的设备上浇淬火油,火越烧越旺,消防员到达后制止了这一愚蠢行为,并用泡沫灭火枪灭火。工厂一负责人说本厂曾经发生过火灾,工人成功用淬火油灭火,但是这次越泼火越大。“假如在第一时间采用灭火器灭火,而不是用淬火油泼的话,也许这火也就烧不起来了”,一名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说。

淬火油是丙类可燃液体,为避免淬火造成淬火油起火,一般说来闪点应比应用油温要高出60-80℃,如常用的多功能淬火油闪点要求不低于235℃,燃点不低于260℃。相对于柴油是难燃一些,但相对木柴等固体可燃物,更加易燃,火场高温下蒸汽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也会爆炸。用油灭火这种想法,一般人听着就想笑,为何这家工厂的领导和员工怎么具备与普通人不同的认识呢?原因是生产上经验,误导了他们的认识。 

1000℃左右的高温钢铁制品,浸入淬火油中淬火,这是他们每天不断重复的工作,高温钢铁制品刚接触淬火油时,高温(超过闪点)造成淬火油表面产生闪燃,但由于制品很快没入油中降温,不会继续燃烧。因此,淬火油容积必须远远大于铁件,才能迅速降温,达到淬火的目的,同时也能够避免燃烧。因而,缺乏燃烧学常识的群体,容易被这种表面迹象所误导:一个几百公斤的烧红铁件,温度接近1000℃,浸入淬火油仅仅是产生闪燃,铁件几秒钟后降温几百℃,电线短路绝缘层起火,有时候点风扇就能吹灭,何况泼淬火油?所以,这家工厂,曾经用淬火油成功灭火,对于燃烧发热量小的初期火灾来说,不是不可行,但是,燃烧发热量超过泼油的降温能力时,就不能灭火,反而是火上加油。这道理很简单,过去使用煤油灯,一般用口吹灭,不需要大风,而燃煤锅炉,需要配置大功率鼓风机,提供极大风量助燃,而不是吹熄燃煤。这个道理很浅显,换成大家都熟悉的语言就是“量变造成质变”。    

很多科学实验,由于无法做到全尺寸实验,往往按比例缩小了规模,本来是可行的方式,只要在实验结论上分析比例模型实验结果与全尺寸实验的区别便可。当分析后存在相反结论可能的或存疑的,宜再进行全尺寸实验验证。但我国经常在非全尺寸实验得出错误的实验结论并误导,如所有的锂离子电池ESS火灾事故,已经表明没有任何合适的灭火剂,但我国,几乎所有的实验都是采用基本模块进行实验,报告没有考虑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得出结论是几乎所有的灭火系统和灭火剂都能有效。

后续在灭火系统上继续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下面回过头来继续介绍我国的锂离子电池消防标准。

2014年我国出台《储能电站规范》,规定储能电站在消防设计原则上基本按丁戊类厂房标准考虑,几乎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电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m³,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1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建筑物, 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贮水池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建筑物,均不用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1.2.2 ),基本上,只有不是与工业民用建筑合建的独立电站,都不需要室内消火栓;钠硫电池室应配置砂池,锂电池室宜配置砂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m³,最大保护距离为30m(11.2.3 );建议电池室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建议安装感烟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对于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电池,电池室宜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4.1 、11.4.3)。基本上,将储能电站视同为丁戊类建筑进行设计,这是严重违反消防原则的问题,原因是早期国内在电池消防上的认识严重不足,同时缺乏消防科研机构及专家的参与。    

2020年出台团体标准《磷酸铁锂》,由于国内外发生了几十宗储能电站起火爆炸事故,国内逐步认识到储能电站的火灾危险性,也参照了国际上比较原始版的相关标准,规定需要设置消防给水系统(预制舱只能使用室外消火栓系统),并要求预制舱内应设置细水雾、气体等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类型、技术参数应经电力储能用模块级磷酸铁锂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4.8.1);提出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的启动应根据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实施(4.8.3);增加舱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4.9.3);增加环形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4.12.1 )。与《储能电站规范》相比,不过是将ESS储存建筑从丁戊类建筑提升到丙类建筑,最大的转变是增加了室内自动灭火系统,相应低增加启动灭火系统的探测系统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抛弃了国际上常用的喷淋系统,选择了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存在相当多问题。

在灭火设施上的规定,《磷酸铁锂》存在较大的问题,限制必须设置设置细水雾、气体灭火系统,已经不合适,虽然要求选用的灭火系统应经电力储能用模块级磷酸铁锂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并要求自动灭火系统应满足扑灭火灾和持续抑制复燃的要求,这种要求,目前是不存在的满足这种功能的灭火系统,测试能够满足,说明是测试设计出问题。附录也提供了实体火灾模拟试验标准,如要求试验环境与实际预制舱一致,但是,仅要求放置至少一组电池架,一组电池架内有多少电池不明,都没有限制一组电池架内部的电池数量和规格必须与实际储存一致,且实际预制舱内部有多少组电池机架?电池架之间是否存在防火分隔?间距多少,一个机架火灾后能否蔓延到其他机架?能否造成相邻机架上的电池级联热失控?大量的电池若热失控后喷射大量的气体,环境温度可以到达多少温度?维持多长时间?围蔽结构泄压导致气体抑制浓度下降后是否还有效?气体抑制时间内如何降温?开门进入空气后能否复燃或者爆炸?这些都是试验需要弄清楚的关键问题。因为电池太多了,风险难以预估,而试验标准提供的空间内电池太少了,稍加分析就知道任何灭火系统均能有效控火(具体见后续文章)。与淬火油灭火的案例相同,逻辑上等同于采用食用油能浇灭香烟烟头,证明食用油可以灭火。少量电池的测试,与密集储存的ESS,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火灾,量变导致质变。    

2022年出台推荐性标准《储能电站规程》,在消防设计上,与《储能电站规范》、《磷酸铁锂》相比,变化不大,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限制为细水雾、气体两种固定自动灭火系统,但要求灭火介质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和降温性能,自动灭火系统应满足扑灭火灾和持续抑制复燃的要求,这样的规定,与《磷酸铁锂》一样无法解决问题,因为目前全球不存在能达到这个目标的灭火系统。

《储能电站规程》增加了要求:锂离子电池室/舱自动灭火系统的最小保护单元宜为电池模块,每个电池模块可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或探火管。这个规定令人费解,电池模块(module)是由电池单体(电芯)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还宜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见下图),普通的电池模块容量和体积都很小,一般的标准电池模块尺寸为622x213x161(单位:mm),即使是储能电池模组(module),尺寸大些,如某产品43kWh最大尺寸也只是810x1094x250,没有空间内置喷头和探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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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磷酸铁锂》规定能量型电池模块不宜超过15kWh/块(4.2.2),磷酸铁锂是最安全的尚且如此,其他电池模块理该更小。

这个规定不可能实现,一个储能电站,存在多少无数电池模块,每个电池模块不可能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或探火管。或许规范的本意是不是每个电池机架(箱)这只是笔者的猜测了,因为国内外市场上均有一体柜的产品,即就是将机架封闭起来,高度一般在2300左右,内部配置冷却系统、灭火设施等。这种一体柜更适合室外单独使用,也可以在建筑内阵列安装,但不宜在预制舱内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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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储能电站示范工程建设都执行这些规范的要求,基本上都采用了气体灭火系统,上图的某产品配备了气溶胶。    

国内储能电站消防设计标准,存在严重的问题,与国外主流规范相比较,明显落后于几个时代,出现了锂离子电池技术领先世界,消防技术严重拖后腿的状态,这也影响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世界影响力。例如,国外产品在严格控制机架的防火分隔,我们还习惯生产火烧连营预制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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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我国相关锂离子电池工厂消防标准

关于锂离子电池生产方面,2017年出台团体标准《锂安规》,《锂安规》在消防上的主要贡献是将生产企业的各种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行细分,但遗憾的是,将注液、化成、老化和静置车间划入甲乙类和丙类场所两种,区别在于两种条件,一是货架高度及是否货架自带灭火排烟装置,二是有没有充足的通风设施,通风满足要求的为丙类,没有设置或通风量不满足则为甲乙类,这是一条颠覆传统消防观念的标准。因为传统消防观点认为,有泄漏甲类气体的场所为甲类场所,必须满足事故通风标准,若不存在甲类气体泄漏,只有普通可燃物的场所为丙类,不需要事故通风,这里变成甲类不需要通风,丙类需要通风。虽然《锂安规》在化成、注液车间另有要求事故通风达到12次/h 的能力,但自身就存在矛盾。    

2019年出台国家标准《锂厂标》,在消防设计标准上与《锂安规》缺乏联系,有改进的,如要求化成车间必须通过防火分隔成独立的防火单元。但总体上,《锂厂标》在消防标准上,还不如锂安规详尽,如各种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锂安规相比更加详细。在灭火设施的规定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要求“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艺区域,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采用ESFR喷头,应用在锂离子电池火灾中是违反技术原则的(见后述),而且,化成、静置、老化车间,不应采用高架堆垛形式,原因是下层电池热失控,迅速造成上面的电池热失控,起火到爆炸之间的时间极短,应严禁这种高架堆垛形式。即使按《锂安规》,高架堆垛化成、静置、老化车间划成甲类场所并按照甲类场所进行设计限制,往往不具备设计条件。

04

我国相关室内充电设施消防标准

关于建筑内部锂离子电池交通工具使用空间的消防设计标准,尤其是室内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标准,所有消防专业机构和消防专家集体回避了这些标准(后述文章会专题讨论室内充电设施的问题)。

2014年出台了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独立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与2015年出台的GB/T51077-2015《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消防定位完全与《储能电站规范》相同。基本按充电设施及电动汽车按戊类设计。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是我国电池消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多如牛毛的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且要求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或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然而,对于特别分散的居民用户,难以有效管理,事故仍然此起彼伏。

2018年底出台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适应范围明确仅适应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但内容却有几条涉及到汽车库建筑,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也造成本推荐性标准被广泛应用于独立及附建停车库的充电设施区域。GB/T51313消防上基本按照燃油汽车库标准《车火规》的思路,不具备针对性,与《车火规》的主要区别是的在车库防火分区内增加了设立防火单元的要求,将防火分区再分隔成4个防火单元。并将灭火器配置标准提高到严重危险级,推荐使用干粉灭火器。

2021年出台了团体标准T/ASC17-202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是适应于所有建筑内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标准,但是,由于缺乏消防专家的参与,存在不少消防隐患,首先是在允许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进入建筑室内的根本问题,缺乏研究成果支持,而且在室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消防措施上也缺乏针对性,基本也是沿用相关标准的内容,不同的要求如下:喷淋系统最小出水设计时间从1h改为2h;增加了充电设备配电保护开关设置分励脱扣器,用于发生火灾联动断电;电池更换站应配备消防沙箱或沙坑,其内存储的沙子应能掩埋整块电池。    

除了国家层面上的标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地方标准,最为知名的是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率先明确允许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进入建筑室内,且不限制位置,破天荒地采用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作为电动汽车的灭火系统,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其他地方标准,基本上也是在广东省标的基础上略有变化,都取消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规定,防火单元划分上虽然不同但方向相同,对室内充电设施场所也有所限制,如《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2022限制室内充电设施仅可设于1~3层及地下1层。

同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也全面进入建筑内部,北京、海南、江苏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消防基本思路与电动汽车一致。

总体来说,充电设施进入建筑内,是国情的需要,但也带来极大的火灾隐患,在消防设计上需要深入研究,明显的,上述这些标准,尤其是地方标准,消防上偏离了锂离子电池火灾的特点。

05

我国相关室内自用蓄电池消防标准

对于建筑内部储存配置的建筑及生产自用的蓄电池储存,美国标准制定历史较久,规定非常详细,也很成熟。国内相关消防设计标准一片空白,实际应用上一片混乱,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笔者了解的仅有行业标准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还不是设计标准,有涉及到的仅仅是要求锂电池、钠硫电池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消防设施竟然是设置消防砂箱及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明显是缺乏消防专家参与的标准。DL5027最大的进步是锂电池、钠硫电池设置专用房间,实际上,所有电化学电池都需要(NFPA有要求设置专用房间),目前普遍是混合储存,没有专用蓄电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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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也多次提出相关建议及呼吁重视蓄电池室火灾,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1],但目前国内消防标准仍然是一片空白,而且作为备用电源的室内电池储存的消防研究和较少见,室内自用蓄电池火灾常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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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我国锂离子电池技术发展、生产和应用领先于全球,国外主要方向在于较高危险性的三元锂离子电池,经过多年的火灾教训,特斯拉汽车宣布会逐步放弃而改用中国产的磷酸铁锂电池,同样,ESS也将会更多使用中国电池。

锂离子电池的广泛生产和应用,也仅仅为10余年的时间,虽然目前全球上没有合适的灭火剂,国外主流消防标准,已经经历了几次蜕变,在防火的综合措施上,已经具备较高的可靠度。但我国相关消防设计标准,技术上严重滞后,消防投入不少,但不一定能够防范火灾,笔者多年来说得最多的一句口头禅形容中国消防设计就是“花钱干坏事”,而ESS、充电设施消防,就是典型的一个方面。    

锂离子工厂消防设计标准却相反,与其他相同危险性或更低危险性的工厂相比较,消防设计标准上降低了不少要求。原因是生产企业主导的专业工厂设计标准中,比通用标准降低了要求,这是不应该的,需要更多的消防专家介入到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对于室内自用蓄电池组,国外相关消防标准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并多次改版和完善,我国目前还是空白,连最起码的防火分隔保护措施都没有要求,这是严重滞后的,值得消防行业检讨和反思。

          

[1]《电房消防设计探讨》,刘植蓬,本公众号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UxOTUxMg==&mid=2247484103&idx=1&sn=e76857b6330d8218a83016d23e7d662b&chksm=cfda2870f8ada166563eb384383fa6943a7022ee9581db8fcad52e736b3c885cfbc3e6e0fb06&token=1682682206&lang=zh_CN#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