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最大的危害在哪里?

转载。

朱志良

慢性中毒性脑病(G92)

     暴露于苯同源物混合物(如有机溶剂),特别是甲苯,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慢性不良影响。

溶剂诱导的脑病,即由慢性接触溶剂引起的慢性中毒性脑病或器质性脑综合征,通常可能在长期接触后(通常是几十年)隐匿地发展,即使不是在特别高的暴露水平。
慢性溶剂性脑病的特征是记忆、注意力和情绪障碍,伴有疲劳和主动性丧失。
注意力、学习、精神运动表现、语言和非语言推理,以及概念的形成,都会受到影响。色觉的丧失和视觉感知的改变可能是临床表现的一部分。

诊断标准


临床表现体征和症状:如果不能避免暴露,疾病进展分为三级,其严重程度逐级增加:
-器质性情感综合征(以抑郁、易怒、对日常活动失去兴趣为特征);
-轻度慢性中毒性脑病(以疲劳、情绪障碍、记忆和注意力抱怨为特征,以及速度和灵活性等精神运动功能受损);
-严重的慢性中毒性脑病(其特征是智力能力的丧失,干扰职业或社会功能,以及记忆、抽象思维和判断力的损害)。第三级病变成为永久性的,尽管暴露停止,并且受影响的人通常仍然严重残疾。


体格检查:

-神经心理评估可能显示神经行为障碍,应该通过使用测试解决探索以下功能:语言和视觉记忆、注意力、精神运动速度、视觉分析、建设、抽象、和主要智力能力(一些专门的行为测试测量神经毒性报告在表2项目1.1.38)。
-脑电图可能显示非特异性异常(如弥漫性减慢)。
-神经影像学检查可能显示轻度脑萎缩。



7)权威的毒理学书籍《卡萨瑞特·道尔毒理学(英文版)》提到有机溶剂的慢性危害主要就是其对大脑的损害。见博士工作站以前的一系列毒博士专题讲座,也有提到。


8)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家协会ACGIH出版的职业接触限值资料,陈述了其甲苯、二甲苯制定依据,见知识点‖甲苯职业危害(系列连载)


9)港澳台地区关于这两个物质,也有职业病诊断标准,如台湾:


甲苯中毒认定基准


暴露于甲苯可引起局部刺激症状、中神经毒性、肝和肾毒性和心毒性。依照急性和慢性作用来区分诊断基准如下:

急性甲苯中毒:
(一)主要基准:下列三个条件均需符合。
1.眼睛或皮肤局部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症状,麻醉作用,肝害,肾害和心伤害,需具备客观理学微侯或异常实验室数据。以上之伤害或症状有一存在即可。
2.具甲苯暴露证据及时序性。暴露证据需由环境测定,生物测定或物质安全资料表证寞。
3.合理排除其他甲苯暴露以外的常见病因。若无法排除,甲苯至少为一有意义的致病或恶化因子。
(二)辅助基准:
1.同一工作环境有其他工作人员有类似疾病或症状。
2.病人离开原工作环境后,症状改善。

慢性甲苯中毒:
(一)主要基准:下列三个条件均需符合。
1. 由神经学检查诊断为中枢神经伤害,实验室数据或切片检查证实有肝或肾伤害。以上之伤害或症状有一存在即可。
2. 具甲苯暴露证据及时序性。长期暴露证据包括职业史,环境测定记录生物测定记录或物质安全资料表。
3.合理排除其他甲苯暴露以外的常见病因·若无法排除,甲苯至少为一有意义的致病或恶化因子。
(二)辅助基准:
1.同一工作环境有其他工作人员有类似疾病或症状。
2.病人离开原工作环境后,症状改善。

其实,关于甲苯、二甲苯的慢性健康损害,也可以查到比较多的专业文献,见CNKI.net。

话说到此,大家应该明白,尽管甲苯、二甲苯没慢性中毒诊断标准,但它们确实能引起大脑损害,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G92,慢性中毒性脑病。

只不过是我们国家没权威机构发布这样的信息,没颁布这样的诊断标准。

因此,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我们对工人兄弟认真负责,则要做职业健康检查。


上一条: 接地

下一条: SIS联锁和DCS联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