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电气类安全隐患依据

1.

《GB50061-201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2.0.11的规定。

2. 落地式配电箱其底座周围未采取封闭措施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4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3. 配电室的百页窗上未设置防禽网,挡鼠板。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宣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飘入的措施。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4. 温度计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3.2电容器室、蓄电池室、配套有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的高、低压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设置环境空气温度指示装置。

5. 配电室内有其他管路通过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1.3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6. 耐火等级和门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1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 配电室门。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2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2.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8. 防火门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3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遥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9. 跨接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1.1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按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²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钢线做电气连接。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2.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故障后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将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问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10. 配电柜与周围间距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6.2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距离与墙净距离应大于0.05m,侧面与净墙距应大于0.2m。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4.2.7、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2.5

11.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6.2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1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宣小于0.8m。

12. 封堵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系统通过底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13.车间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未从底部箱体孔洞接入;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均应在箱底的下底面。

14.电缆沟未封闭。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3.2.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6.2.9变电所、配电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位于室外地坪下的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也应采取防水措施。

15.配电楼前电车充电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6.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6. 配电室配电柜门未关闭

《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安全工作规程》4.1.5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6.1.4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17. 配电箱地排和零排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1.12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圆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18.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10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应究整;

2箱(盘)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3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19.配电箱内有杂物,灰尘较多,控制回路无标识,孔洞未封堵

《DLT5161.17-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3.0. 2

1、配电箱内应干净、无杂物。

2、控制回路标识应齐全,清断。

3、箱(板)多余孔洞封堵应严密

20. 配电箱、柜前有杂物遮挡,无操作空间。

《DB37655-2011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5.1.2配电柜(箱)周图0.3m内不应堆放杂物。

《GB/T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

5.1.1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图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21. 配电箱积尘

《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8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加工车间8.8.4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22. 配电箱内控制开关无名称标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配电箱内控制开5.2.6柜、屏、合、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23.绝缘隔板、断路器隔弧罩缺失

《DB37/655-2011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第5.1.14、5.1.11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4.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断路器的飞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低压断路器主回路接线端配套绝缘隔板应安装牢固:

3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24.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1变电所的所址不应设在地势低注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5.未设灭火器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5.0.3变配电室内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变配电室内应设置应急照明。

26.未设照明灯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1.2.1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7.配电室应急照明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各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28.600V以上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规范

《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F.3.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600V以下的帮电类火灾,以及仪器仪表、图书档案等要求不留残迹、不污损被保护物的场所,不适用于固体火灾、金属火灾和自身含有供氧源的化合物火灾,若扑灭600V以上的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为-10℃~55℃。

29.

《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各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7.3.6.4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暴或隔离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应使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7.3.6.5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先将低压力合闸和高压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拉开装卸跌落式熔断器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

7.3.6.6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30.绝缘手套未检测,车间配电柜前配备令克杆未检验。
《DL/T 878-2016 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

6.6 带电作业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一年一次;检查性试验一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强度试验:每年一次。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9.4.5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绝缘杆1年、绝缘靴、绝缘手套半年)

31.断路器未在配电箱内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7.2.1 电源可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置电源总开关电器;电源箱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室外型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GB 19517-2023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5.2 产品的结构、外壳或护罩等,或其在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中时,均不会产生意外接触带电部分的危险。外壳、护罩等部件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

33.户外配电箱防护等级

《GB 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6.3.5 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防护等级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1。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8木工车间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34.车间开关设在木板上

《DB37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9.1.6 插座、开关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保护措施。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35.配电箱采用木板制作

《DB37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5.1.1 配电柜(箱)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36.使用闸刀开关
发改委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7.有带电体明露。
《GB/T 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

7.3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GB 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4.0.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38.配电箱上无安全警示标志。干式变压器未设置“高压危险”安全标志
《GB 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7.1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GB/T 2893.5-202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5.1.1在目标场所内,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或安全生产的规定应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优先设置。其他安全标志的使用应基于风险评估进行判断,风险评估可以识别和确定目标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以及与每个危险源相关联的具体风险。

39.房顶有渗水痕迹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1.2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40.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2.6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42. 变压器围栏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4.2.2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围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油重小于10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油重1000kg~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m;油重大于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4.2.5 设置在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围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围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5.4.8

43.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程》5.5.3

贮油设施内铺设软石层,卵石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为50-80mm。

44.

《GB/T 14542-2017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6.1.3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检验:a)在表5中所规定的周期内,应定期地进行性能检验,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

45.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可靠漏电保护

《GB/T 3787-201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在一般场所使用1类工具,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其中剩余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的要求见GB3883.1-2014的规定

《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8.14.1.1电气安全

1)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插头。

6)如果无法避免在潮湿环境中操作电动工具,应使用带有剩余电流装置(RCD)保护的电源。

46. 屋内电缆与管道间距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6.10在屋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1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大于等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47. 出线保护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2.20有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线,塑料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金属软管或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48. 电缆绝缘皮破损

《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

5.1.2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

49. 配电箱内接线不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9条规定,柜、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连接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导线应采用多芯铜芯绝缘软导线,敷设长度应留有适当裕量;

2、线束宜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不松散、不断股,其端部可采用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应采用卡子固定。

50. 接地装置不规范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3.4条规定,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体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1. 接地体埋深不符合要求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2.5.8条规定,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和接地连接导体(线)。

52、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1.8条规定,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线。

53. 接地体埋深不符合要求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2.1条规定,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5m,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极意思就是接地极是水平放置的,垂直接地极意思就是接地极是垂直放置的。接地体的埋深主要跟冻土层和干燥程度有关,详见《GB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4.3)

54. 垂直接地极敷设不符合要求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4.3条规定,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5.4.4条规定,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

55. 电气接地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流站)构、支架。

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4.12.7 低压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通过电源的PE线接至装置内设的PE排接地。

《GB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3.7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导体(线)接地:

1.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架上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

3.箱式变电站和环网柜的金属箱体;

4.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5.变压器、发电机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自动跟踪补偿消弧装置提供感性电流的部分、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等的接地端子;

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接地母线、接地端子;

7.避雷器,避雷针和地线等的接地端子。

3.2.2 附属于高压电气装置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二次设备等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的设备。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5.3 按照《GB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环境中仍需要接地。

56. 接地线不应采用缠绕方式

《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

5.1.2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严禁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GB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3.6 采用金属绞线作接地线引下时,宜采用压接端子与接地极连接。

57.接地排颜色

《GB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2.7明敷接地线,在导体的全长范围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

《GB 5094-2013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3.3.3防静电接地应严格按设计或技术要求连接(图13.3.3),接地系统宜采用镀锌扁钢或裸铜导线(带),有绝缘外皮时,外皮颜色应为黄绿相间。

58. 接地螺栓生锈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4.2.2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防雷引下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59. 配电柜内排的压接线

《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7.0.9

7.0.9 盘、柜上装置的接地端子连接线、电缆铠装及屏蔽装的接地线应用黄绿绝缘多股接地铜导线与接地铜排相连。电缆铠装的接地线截面宜与芯线截面相同,且不应小于4mm²,电缆屏蔽层的接地线截面面积应大于屏蔽层截面积的2倍。当接地线较多时,可将不超过6根的接地线同压一接线鼻子,且应与接地铜排可靠连接。

60.同一压接点压接的导线数量多于两条,不符合规范要求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2.2 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5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

《SH/T 3081-2003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6.3.5接地系统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保证良好的导电性,各种接地导线与接地汇流排、接地汇总板的连接应采用镀锡铜接线片和镀锌钢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件,同一压接点压接的导线数量不应多于两条。


61.搭接要求

《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1.2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3.4 接地线、接地极采用电弧焊接时应采用搭接焊缝,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3个棱边焊接。

2圆钢应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还应由钢带或钢带弯成的卡子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62.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1.1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3、不准串联接地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2.9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上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2.4.4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的串联过渡接点。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4.穿管、线缆高度要求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1.3塑料护套线在室内沿建筑物表面水平敷设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1.8m以下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2.1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²。

2.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水平敷设:屋内2.5米,屋外2.7米;垂直敷设:屋内1.8米,屋外2.7米。

3.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4.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5.不应将导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棚的抹灰层内。

《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6.2.1直埋电缆可能收到机械损伤时,要采用防护措施。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6.8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65.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2.7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66.

《GA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8.6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7.临时用电挂在护栏上,敷设在地面上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1.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68.受力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2.1电缆头应可靠固定,不应使电器元器件或设备端子承受额外应力。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1.1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4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69.临时电源线在地面敷设,未采取防机械伤害措施;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1.3当电缆敷设在可能受到机械外力损伤、振动、浸水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1.1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7.1.2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滋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0.线缆杂乱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2.2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
《GB 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6.1.17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及时装设标识牌。
《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6.1.9.3 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71.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6.9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72.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38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3.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1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离不小于0.1m。

74.未使用插座与插头进行接线

《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5.1.3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75.插座回路未设漏电保护器

《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

4.4.1 末端保护

a)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释:参照GB/T 17045,电气产品分为四类。其中I类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该措施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或TT系统的独立接地装置联接起来,以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带有危险电压。);

b) 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c)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d)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e)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f) 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g) 游泳池、喷水池、浴室、浴池的电气设备(注释:指相关规定属于应安装保护装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路线和设备;

i)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电气设备(注释:指GB/T 9706.1-2007中H类医用设备。);

j) 农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k) 水产品加工用电;

l) 其他需要安装RCD的场所。

4.4.2 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RCD。

76.穿管未进行封堵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范》6.1.2.1.7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封堵。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7.1.3.1.7 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封堵。(危险场所)

77.电缆桥架上部缺电缆盖板

《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6.2.7电缆桥架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时,应选用无孔金属托盘加实体盖板;

2在易燃粉尘场所,宜选用梯架,每一层桥架应设置实体盖板;

3高温、腐蚀性液体或油的溅落等需防护场所,宜选用有孔托盘,每一层桥架应设置实体盖板;

4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选用组装式托盘;

5除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情况外,宜选用梯架。

78.配电箱无铭牌标志

《GB/T 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

4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全、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79.变压器室通风窗采用可燃材料。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4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6.2.1地上变电所宜设自然采光窗。除变电所周围设有1.8m高的围墙或围栏外,高压配电室窗户的底边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当高度小于1.8m时,窗户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装格栅;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采光窗。

80.配电装置无相色或错误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0.2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可按面对出线,自左至右、由远而近、从上到下的顺序,相序排列为A、B、C。对屋内硬导体及屋外母线桥应有相色标志,A、B、C相色标志应分别为黄、绿、红三色。

81.自备发电机未与电网隔离

《GB/T 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

5.2.2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保证与供电网隔离,并满足用电产品的正常使用要求;不得擅自并入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