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超标几次算违法?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了一场“发言人来了——环保服务进园区”专场发布活动,与百余家企业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环保政策制度,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发展。



来看一下,

这些企业都带来了哪些问题,

又获得了怎样的答复:


01


环评审批有哪些改革试点工作?


① 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类等19大类95小类污染相对较轻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② 全面清理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报告书是由60个工作日缩减到20个工作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

③ 不断修订完善环评分级审批规定——将原市级审批的风电、印刷线路板、燃气发电火电站、新建二类通用机场等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区县

④ 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明确24类78项行业项目类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依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⑤ 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咨询服务机制


02


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与一般项目审批有什么不同?


在满足法定审批公示时限前提下,建设单位作出守法承诺,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告知承诺制,6项申请材料减少为4项;取消了技术评估的环节;把受理公示时间和拟审查公示时间合并为一个;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其他反馈意见,一般是公示期满两天就可以拿到批复。


03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什么不同?


前两种需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出具环评文件批准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则是在上备案即可,不需要出生态环境局的意见。


04


排污许可制改革后,有什么要求和变化?


① 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企业是否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②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③ 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的一些联系方式等均有公示)
④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有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核实排污许可证的信息是否与企业的生产情况相符合;
悬挂证照;
开展自行监测;
台账管理(应记录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则应当永久保存);
开展执行报告制度;
信息公开。


05


原来排污许可证马上到期了,已经取得了登记管理的类型了,新的证还没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许可证就不需要了?


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属于登记管理的类型。
其次,确认无误后取得登记回执就算完成了排污许可的相关工作,再需要向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申请注销之前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就失效了。


06


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税收减免红利?


企业经过治理,能够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30%的,可以对企业进行25%的环境保护税收减免;
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50%的企业,企业可以享受到50%的税收减免。


07


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几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企业采取了积极帮扶的措施,对于企业来讲,因为现在处罚的额度比较高,对企业资金困难,包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在执行期内申请,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对于执行到期满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罚息处理,如果超期6个月,可能罚息要加一倍】


【强制执行到期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从轻减轻罚息处理。如果到期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以罚息,所以在逐步推进这项措施】


08


老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如何申请进入管网?


与园区沟通能不能管网,符不符合接管标准等事项→请一家单位核实污染物有没有发生变化→找机构论证从直排到排向污水处理厂有什么影响→按规定完善手续


09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怎么样才是超高排放?

超标几次算违法?


在线企业,只要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无论超标次数一次也要受到处罚。
企业应当先报告,再自查原因,积极解决,并且完善相关程序资料。在线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报告,核实,处置,报告是必须完成的。


10


非甲烷总烃需不需要缴纳排放税?


挥发性甲烷总烃是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属于纳税种类。但是具体到企业排放,须进行严格的成分分析和鉴定,按照环境保护税名录里面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规定得出明确结论。


11


重庆高速二环以内园区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新建或者技改项目?


普遍来看,【重庆市发改委印发的重庆市投资准入手册,可能对这个区域项目有一定的准入要求,目前这个文件正在修订过程中,在征求市级部门的意见,可能预计明年会出来】


12


固废跨省怎么办?


要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者备案,【只要转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地方利用处置贮存都要在所在地区县进行预审后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经函商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得到他的同意后,方能出具审批意见】
不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重庆市率先和四川省建立了一个白名单机制,先期以3类危险废物作为试点,将双方各自具备资质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在白名单范围以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由两省直接审批。
11月,重庆市又与长江上游的云贵川等4个省市进一步建立了白名单机制,明年以后会进一步简化四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