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近日,广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党委金融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金融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全力防止群众因灾返贫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惠及柳州、桂林、防城港、玉林、百色、河池6个市62个县(市、区),为试点地区769.4万户、2641.32万人提供超30000亿元的风险保障,保费由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财政按照6:2:2比例分担,群众不花一分钱即可享受到“人身+住房+财产”三位一体的综合性保障。保险责任基本覆盖全区自然灾害类型,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17类自然灾害。此外,还将溺水、居家一氧化碳(沼气)中毒、居家触电、爆炸、火灾特定意外事故纳入保障范围。
《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协商协作、防灾防损、培训与宣传、定损与支付公示、回访与心理抚慰、监督考核、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等工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防灾防损费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灾情核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着力实现从被动型灾后应急到主动型风险预防的转变。
● 广西巨灾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内容
保障范围
身处柳州、桂林、防城港、玉林、百色、河池6个市62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试点行政区域范围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常住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试点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以及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庭财产,有多处房屋的限保一处日常生活起居的主要房屋。
保险责任
1.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一氧化碳(沼气)中毒、居家触电、爆炸、火灾、滚石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
2.因上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损坏或无法居住。
3.因上述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庭财产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
保障额度
1.人身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赔偿限额25万元/人。
2.居民生活住房因灾倒损赔偿限额6.5万元,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赔偿限额5000元。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在此基础上,住房因灾倒损赔偿限额再增加5000元,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赔偿限额再增加1000元。
3.居民自愿缴纳3元保费的,在上述基础上,保险房屋因灾倒损赔偿限额再增加2万元,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赔偿限额再增加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