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公司强令冒险作业 员工离岗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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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张某在山东某冶炼公司工作,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公司却强令其冒险作业,为此,张某离岗并拒不返岗。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历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张某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未给张某调岗的情况下,以张某连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共计23万余元。

无许可证却被强令冒险作业

张某200510月从部队转业进入山东某冶炼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11月,公司安排张某从事挂吊工作。因没有特种作业许可证,从2015年初开始,张某多次向车间主任提出办理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或调岗事宜,但迟迟未果。201511月,张某离开工作岗位。20162月,冶炼公司决定于本月起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张某的平均工资为4300元。20171月,张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公司强令冒险作业,自己才未到岗工作,其行为不属于旷工为由,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冶炼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万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涉事冶炼公司支付张某赔偿金22万元。该冶炼公司不服,诉至历城区法院。  

公司辩称其胜任岗位要求  

庭审中,张某认可自201511月起未到公司上班,但抗辩因其没有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公司不为其调岗,强令其冒险作业,故其未到岗工作,其行为不属于旷工。  

张某从事的挂吊岗位是否需要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冶炼公司主张,张某的工作不需要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张某从事的挂吊工作,内容包括监督天车吊物的落放,原料、规格、型号、表面等质量的检查,经过半年的岗位见习,通过公司的培训考核后,完全可以胜任该岗位要求。”张某则抗辩称,挂吊岗位的作业内容包含天车指挥、司索挂吊等,需要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并提交从事挂吊工作的同事的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被要求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法院经审查,张某的作业内容属于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指挥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中列明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种类,因此,张某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法院认为,张某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单位在张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张某从事挂吊工作,违反法律规定,张某有权拒绝。冶炼公司应及时为张某调岗,其在未为张某调岗的情况下,以其连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张某转业后进入冶炼公司,军龄应计入计算赔偿金的期间。冶炼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余元(4300/月×27个月×2倍)。近日,法院判决冶炼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余元。(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舜网-法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