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故意伤害案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5)铜印刑初字第00007号】

      安全员付某某是被害人,他在2014年9月18日零点班时,现场检查发现皮带司机侯某某躺在那儿睡觉,他就说侯,侯不听,两人起了争执,被侯某某顺手从巷道拿了一根大约一米长的麻花状钎杆打在付某某左臂肘关节处。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某左肘损伤属轻伤二级、九级伤残。被告人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