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众盛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行为

平泉市众盛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本政府对你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行为已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平泉市小寺沟镇黑山口社区集体土地6313.87平方米建设天然气储气罐及硬化地面,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6313.87平方米。你公司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经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地类为一般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和拍照等证据佐证在卷。

本政府已于2022年10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及《承德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CD01GT-CF-0001严重违法情形B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6313.87平方米的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6313.87平方米,并处违法占地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合计157846.75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内容,到小寺沟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将罚款上缴到平泉市国库账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泉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本决定的,本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小寺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电  话:0314-6316313

地  址:平泉市小寺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