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地消防支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出百万罚单

从新疆某市消防支队获悉,为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该支队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违法行为,近日对某公司开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万元并处罚款6万元的百万罚单。

2018年4月7日16时54分,位于新疆某市某区某乡辖区正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变电站内一组变压器发生爆炸,引发火灾,火势较大。接到报警后,某支队立即调集北郊路中队、环城路中队、特勤中队等4支现役队和8个专职队,共计28车126人到场处置。在接到某支队增援请求后,新疆消防总队立即启动跨区域增援预案,迅速调集吐鲁番、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及吐哈油田公司消防支队等共计41车171人、泡沫灭火剂127吨,连夜赶赴现场增援。新疆消防总队、某消防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经历34小时火势被完全扑灭。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某公司存在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

2019年1月2日,某消防支队立案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对国网运行某处±800KV某站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过程中,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导致国网运行某处±800KV某站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初期极I高端换流变泡沫喷雾灭火系统未能有效扑灭火灾,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该起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直接财产损失。

为深刻警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其执业活动,针对该公司该公司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某消防支队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万元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

目前,某消防支队对该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已全额执行完毕。

该起消防行政处罚,涉案违法资金较大,在案件调查办理过程中,为避免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证据收集不齐全等问题,而导致后期行政复议、行政上诉败诉问题。从立案调查开始,新疆消防总队防火部全程参与帮扶工作,从受案调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使支队监督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通过此次案件的办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起到了警示作用,某消防支队将加大消防服务机构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管控措施,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规范市场秩序,全力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