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鑫停车场钟某华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接群众举报,6月1日,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码市镇龙鑫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现停车场围墙边设置有一处简易厂棚式储存场所,内有储油罐1个(容量8.5吨)、加油机1台,储油罐内储存有危险化学品(柴油)5.42吨,厂棚旁边停放了一台经过改装的加油运输车。经查,储油罐、加油机、储油罐内储存物品以及加油运输车系龙鑫停车场经营者钟某华所有,抽样经检验机构检测储油罐内储存物品为危险化学品(柴油),钟某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2023年1月1日起,用私自改装车辆先后从广东省连州市东陂镇一加油站累计购买危险化学品(柴油)147余吨,存储在非法改装的储油罐内,除供其承包经营的10台校车和挖掘机使用外,还对毗邻乡镇的运输车辆和木材加工厂等进行销售,已非法销售柴油14吨,销售额109352元,违法所得54413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对非法经营储存的柴油和储存设施予以查封扣押。6月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钟某华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龙鑫停车场经营者钟某华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4413元、没收非法经营柴油5.42吨、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6月2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钟某华以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