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三溪格创集城“9·9”一般触电事故

年初,珠海香洲政府网发布

《香洲三溪格创集城“9·9”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源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缺失

及现场违规作业,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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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 2023年9月9日18时30分许,**城公司施工班组8人到达格创集城广场S1地块1栋B座8层装修现场,召开班前会后开始施工。
  • 当晚,林某1负责安装两间办公室内的顶灯,与其他工友不在同一房间工作。
  • 20时左右,班组长陈某1路过事发房间,确认林某1在内安装顶灯。
  • 21时20分许,工友林某2下班时从走廊喊林某1未果,因林某1常提前下班且负责接送,林某2未即时察觉异常,遂与其他工友乘电梯离开。
  • 林某2等人在车库集合后,发现林某1未出现且电话无人接听,随即返回8楼施工现场寻找。
  • 林某2在事发房间外走廊发现房间内有闪光(林某1耳机),进入内隔间后发现林某1倒地不起,人字梯倾斜靠窗,林某1未佩戴安全帽和手套,眼角有血流出,手脚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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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某2立即通知附近工友陈某2联系陈某1,并安排周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
  • 某2等三人根据医生电话指导对林某1进行急救,约10分钟后急救医生到达现场,确认林某1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分析
林某1安全意识淡薄,其本人未持有电工证,在未断电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带电接线作业,且接线过程中未佩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其在作业过程中右手不慎触碰到带电的照明线路电芯,身体与周围金属物体形成回路,导致其本人触电身亡。

间接原因分析

  1. **城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对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人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工人未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管理,水电安装工林某1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进行照明线路接线安装作业:未采取措施消除9月9日晚林某1带电进行接线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新空间公司进行装修报备,也未将装修情况告知**物业公司,私自进行装修施工。


  2. **新空间公司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历次安全生产检查只针对已进行装修报备的区域开展,未对已出租但未进行装修报备的区域开展安全检查;未对承租单位**建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坤建城公司在格创集城广场的租赁区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城公司在其运营区域内私自开展了20天的装修施工。**新空间公司运营总监王某未将*建城公司租赁情况及时告知**物业公司跟进管理。


  3. **物业公司未认真履行巡查管理义务,对尚未进行装修报备区域的安全巡查存在明显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城公司未经装修报备私自开展装修的行为。


处理建议

1.


1. 林某1,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 黄某某,广东**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庄某某,广东**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樊某某,珠海**新空间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5. 王某,珠海**新空间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