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取样时眼睛被贱入的氨水灼伤

【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9年1月12日10:06

二、事故地点:氨水房

三、事故伤亡:轻伤一人

四、事故类型:其他伤害

五、事故等级:轻伤事故

【案情】

六、事故经过:

2019年1月12日上午10:06氨水车到达地磅(氨水过磅时间),工段员工马XX在接通知后到达氨水库取样点,发现氨水取样瓶中有残余样,马XX未等监督取样人员调度员朱XX到场,独自一人拿起氨水取样瓶去倒掉残余样,在倒样过程中被少量氨水溅到眼睛,马XX立即到氨水库旁的洗眼器冲洗眼睛。随后,监督取样人员调度员朱XX到达现场立即询问其眼睛情况,马XX回答没什么问题,随后便开展正常的监督取样及送样。中午12:03(午饭后)马辉军反馈眼睛有灼痛感,需要去医院清洗眼睛,部门便即送其到医院检查及治疗。医院检查结果为:眼角膜表面有轻度灼伤。

【评析】

七、原因分析

1、《氨水卸车、取样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取样瓶中的残余样由监督取样人员督促取样人(供应商司机)倒掉。员工私自倒残余样,未执行《氨水卸车、取样管理制度》。

2、处理残余样前,风险识别未落实,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3、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未正确穿戴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

4、现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较差,氨水溅到眼睛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八、防范措施

1、敬畏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

2、加强监督,工段制定取样过程中安全监护表格,由监督取样人员与取样人员相互监督,在三方签字确认完安全措施做到位后,才能允许取样

3、组织员工对氨水库开展风险辨识;

4、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组织员工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员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事故启示】

1、氨水的取样、检维修等工作,作业人员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中毒、灼烫等伤害。公共检维修工具应建立维护保养机制,定期定人做好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

2、眼睛是易伤害部位,不小心被氨水溅入,必须按规定用清水冲洗30分钟,后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