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消防加大对燃气行业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随着居民生活中液化石油气需求量的逐渐提高,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纷纷打起代充石油气赚取差价的“生财”主意。针对因此滋生的消防安全隐患,广东省中山市消防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12月20日至22日三天时间里,中山市消防部门就查处了三宗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充气点,拘留了4名责任人。中山消防部门表示,代充液化石油气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建议市民选用正规的燃气服务,不给违法行为提供市场,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消防安全。
  12月22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消防、派出所联合查处一起非法代充石油气违法行为,违法责任人冯某被依法拘留七天。当天上午,开发区张家边社区安全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开发区张家边一村牛港尾大街19号存在非法代充石油气行为,立即通知当地派出所和消防大队。接到举报后,消防、派出所立即到场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冯某在不到30平方米的出租屋走廊上放置了17石油气瓶,其中14个装满了石油气,走廊旁边是厨房,二楼有两间住人的出租房间。而检查显示,冯某并没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和经营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他是上个月才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代人充装和运输液化石油气,以赚取中间差价。当时,该批石油气刚刚装满暂时储存在他居住的出租屋内,准备在下午运去各个卖主处,没想到就被查处了。当天下午,市燃气办全部扣押了该批石油气。事主冯某则因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12月21日,中山市东升镇消防大队联合镇公安分局在进行“清剿火患”战役专项检查中,依法查封一违法存储、运输液态石油气瓶窝点,并对该窝点两名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非法代充点藏身于东升镇同乐社区同乐十二队西龙横街的某住宅区内,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存有20多个液态石油气瓶,严重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东升消防大队对该窝点的负责人唐×姑和司机唐×华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当晚就将两人送往中山市拘留所执行。
  12月20日上午,中山市古镇消防大队联合海洲派出所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发现海洲沙源河畔大道十一巷1号住宅内非法储存15个充满液态石油气的气瓶,大队依法对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当事人袁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检查人员发现,该住宅主人袁某自2009年开始将海洲河畔大道十一巷1号的住宅作为储存场所,从事非法储存、运输液态石油气瓶的活动,违反了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给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古镇镇海洲派出所依法对袁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的消防专家表示,非法代充石油气属于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违法行为,一旦代充点失火将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消防部门呼吁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代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到正规的燃气企业选用正规合格的燃气服务,同时告诫从事非法代充石油气的人员要引以为鉴,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