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做饭时起火 液化气公司拒绝赔偿
2013年4月21日,因液化气安全阀泄漏起火,致黄石港汇龙大厦居民刘英红十级伤残。
2014年3月12日下午,刘英红丈夫陈国强反映,事发近一年,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司法鉴定伤残十级出来了,医疗收费收据下来了,然而,相关赔偿问题却未解决。
对此,黄石市煤气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士称,火灾原因是安全阀泄漏引起,刘英红明知泄漏却还在使用,伤残系刘疏忽造成。
受理过此案的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科饶主任称,事发后,该科接到投诉,当时煤气公司并未提供产品检查报告、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当事人说
做饭时突然起火
12日下午,家住黄石港汇龙大厦居民陈国强来到报社,讲述了妻子刘英红经历的事故。
今年58岁的陈国强介绍,2013年4月21日,亲家两口子来家里做客,他和妻子刘英红招待。当日下午6时,几碗凉菜已经做好,他接着在厨房炖鸡肉。
陈国强回忆,正在客厅招待亲家的刘英红边问“菜好了没有”边拉开厨房门,突然“嘭”的一声,一团大火喷来,他和妻子都感到了一阵灼痛。亲家和儿子把他们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刘英红脸部、左手面积约18%烧伤。
第二天,陈国强致电黄石市煤气公司,希望让他们调查此事。在随后的近10个月,他多次与公司交涉,最终公司决定拿出10000元了结此事,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希望有关部门把责任查清楚,至于造成的损失,要按国家标准来赔偿。”陈国强说。
消防认定
系液化气泄漏引起
当时失火后,消防部门也及时赶到。
据黄石港公安消防大队在2013年5月15日做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系液化气泄漏引起。
记者从该认定书上看到,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为:该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17737.06元,造成一人受伤。
起火原因认定为:陈国强家液化气钢瓶的安全阀处泄漏,泄漏的液化气遇明火发生火灾。
司法鉴定
刘英红属十级伤残
刘英红烧伤后,申请了司法鉴定。2013年10月29日,黄石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临床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意见书送检资料综合分析一栏写有:被鉴定人因烧伤面部、左手入院,面积约18%,表皮坏死,部分创面皮肤红肿,余部创面可见大水泡……据此认为被鉴定人2013年4月21日外伤属实,全身多处烧伤。最后参照《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10.10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而在陈国强出具的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收据上,刘英红治疗费用总计17414.96元。其中,自费2359.81元,统筹医疗15055.048元。
陈国强称,住院费用17000余元,除去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仅残疾赔偿金,按相关标准,在40000元左右。
煤气公司
系用户疏忽造成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黄石市煤气公司,该公司办公室黄先生称,起火致伤残系用户疏忽造成,责任不能由公司承担。
对于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黄先生解释说,认定书上只提到“起火原因系液化气钢瓶安全阀处泄漏造成”,但并不能说明液化气设备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只能说明用户使用时疏忽。“她知道液化气泄漏,却还在使用,造成的损伤不能由公司承担。她应该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好去维修。”黄先生还称,当时事故发生后,公司经过多次妥协,决定补偿10000元给刘英红,但对方未答应。
关于如何鉴定责任,黄先生称,主管部门为黄石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划定。
随后,记者来到该办公室,办公室领导黄建华称,消防认定书上提到的“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这么小规模的起火面积很常见,很多用户家庭都会发生,如果以此来赔偿,就会有千家万户。“是用户没有按照相关使用说明书操作,我们提到液化气罐要放在开放的地方,他们却放在封闭空间里。”黄建华说。
最后,公司和主管部门都建议用户走法律途径。
黄石消委
公司未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物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该委员会投诉科饶主任称,该投诉他已受理过多次,陈国强也找了很多部门反映。
关于消费者委员会调查的情况,事发后,煤气公司并未提供产品检查报告、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对于煤气公司给出的“知道液化气泄漏,却还在使用,造成的损伤是用户疏忽造成”这一说法,饶主任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用户知道煤气漏气的,如果知道却还在使用,除非用户有自杀倾向。“关于产品的质量侵权问题,举证责任在公司,而不是用户,公司要确保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和品质。”饶主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