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燃气泄漏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近日,昌平区郝庄家园北区“1·9” 燃气泄漏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正式通报。事故调查组认为,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王宇波、张宝华、孙海、王有旭等4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环燃气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公司总经理杜存浩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下属的安装分公司副经理马永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出具了虚假的劳务分包协议。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李东政未履行监理总监职责,给予停止执业资格3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事故调查组还建议追究行政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天环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军记过处分。给予天环燃气公司工程部经理田力记大过处分。给予天环燃气公司安装分公司经理杨志华记大过处分。给予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员朱泽信记大过处分。给予昌平燃气公司总经理孙勇警告处分。给予昌平燃气公司副总经理贺登峰记过处分。给予昌平燃气公司工程建设部部长罗涛记大过处分。给予燃气集团工程建设部经理曾立军警告处分。对燃气集团副总经理马宁责成燃气集团给予通报批评。

  此外,市政府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约谈市燃气集团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市燃气集团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还原:

  2013年12月4日,昌平区郝庄家园开发商北京争创崇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平燃气公司”)签订协议,对2004年竣工的郝庄家园北区6栋楼、492户使用压缩天然气供气的居民小区实施天然气置换改造。

  2013年12月4日,昌平燃气公司确定该工程由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环燃气公司”)为施工承包单位,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监理单位。

  天环燃气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其中的沟槽开挖、铺管、回填作业等工程交由现场负责人王宇波承担。王宇波找了张宝华个人组织具体施工,并由王宇波个人与张宝华进行工程款结算。

  1月8日上午,现场施工人员张宝华带领作业人员和挖掘机进行开挖施工。张宝华让挖掘机将15—18公分的水泥路面挖开后,继续使用挖掘机沿南北方向开挖了长3米、宽0.6米左右的沟槽。在作业人员的配合下,挖到DN300中压天然气管线管顶后,停止当天施工,并通知天环燃气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王宇波次日安排人员对PE塑料进行管焊接。

  9日13点30分,张宝华带领临时雇用人员孙海、王有旭和挖掘机进行铺管、焊接和沟槽回填工作。15点30分至16点,王宇波找来的焊工完成PE塑料管焊接。张宝华让孙海和王有旭用汽油喷灯给钢塑转换管做防腐处理。17点左右,孙海和王有旭在沟槽内手持喷灯进行管道防腐作业中,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烧,2人迅速跑出着火区域。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没有监理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实施监督。

  在接到天然气泄漏燃烧报警后,昌平区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在第一时间疏散周边居民120户、360人。抢险过程中共出动公安、消防、交通等保障人员约80人、车辆15辆。

  事故调查组认为,天环燃气公司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一是使用不具有劳务资质的张宝华等个人进行工程施工;二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沟槽开挖等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擅自组织进场作业;三是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缺失,没有向监理单位报送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操作人员证件,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四是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缺失,在管道防腐动火作业前,没有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开具动火证;五是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没有进行整改,没有回复监理的工作联系单。

  同时,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在天环公司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监理单位未检查制止施工单位违规组织的施工,也没有上报建设单位;二是在工程建设中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制止沟槽开挖的违规施工行为;三是对施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和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等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四是在监理周报中没有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昌平燃气公司未履行安全协议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职责,一是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到位,未按照《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对监理单位实行比价确定;未将本公司管理制度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查。二是未按照本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致使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非法用工、特种作业资质审核缺失、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等安全隐患问题,未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作业实施旁站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