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5·8”爆燃因煤气使用不当 饭店老板被立案

   齐鲁晚报5月8日报道了《液化气罐软管存漏点酿了大祸》。事后,滕州市委市政府责成滕州消防大队随即展开事后走访调查取证,并有了最终的结果,系用户过失操作使用液化气钢瓶所致。

  5月8日6时02分,滕州市善国路的九州清晏小区7号楼1层8、9号门市“美×记石锅拌饭”(以下简称“美×记”)发生爆炸,爆炸炸毁房屋、车辆、生活用品及商品等。事后统计,过火面积22平方米,35辆私家车受损,89户业主受灾,5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滕州市“119”指挥中心共调集4辆水罐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35名官兵前往救援。6时50分,火被彻底扑灭。

  事后调查

  事发后,滕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九州清晏商铺爆燃事件处置方案》,并责成消防大队组织开展事后调查。事后,事故调查组对看店员工、附近商户、受伤者等多方调查取证、询问,确定“美×记”厨房操作间位置为爆炸发生部位。经对事故周围的监控摄像头的调取,确定爆炸发生时间在监控系统上显示为2016年5月8日6时02分37秒。

  调查人员发现,操作间一具放置在桌面上的液化气灶软管和燃气灶处于脱开状态,且软管口处有燃气泄露痕迹。经分析,冰柜南侧压缩机开启产生的电火花引爆房间地面石油液化气的爆炸混合气,把附近物品炸向房屋上方。由此确定,这是一起燃气用户过失操作使用液化气钢瓶,造成燃气泄漏并遇到电火花引发燃气爆炸的事故。

  5月3日,“美×记”负责人赵某打电话要求送1罐液化石油气。当天,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高某送去了1个装有65kg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此钢瓶的标准承载量为50kg。但依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允许偏差值大小不超过1kg,气瓶涉嫌超量充装。经询问,高某并未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未签订燃气供气合同,未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5月5日、6日,赵某以店铺内液化气罐与煤气灶安装不当为由,前后3次向液化气派送人高某通话要求来店调试,高某没有前去调试,只是建议赵某对液化气罐的减压阀进行调试。

  调查中,赵某透露:因门市为加盟店,定于5月8日当天开业。5月7日晚19时30分左右,赵某使用液化气做了料理。

  此外,液化气经营企业滕州市西郊液化气供应站存在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高某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签订燃气供气合同,未对供气用气和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目前,对液化气使用单位美石记石锅拌饭餐饮店经理赵某涉嫌过失爆炸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液化气供应单位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经理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滕州市西郊液化气供应站投资人王某英,违规充装,并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甘倩茹 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