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2.7”触电坠落人身死亡事故

 2007年2月7日,金昌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等电位带电作业处理330kV 3033凉金二回线路缺陷过程中,发生触电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07年2月7日,金昌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安排带电班带电处理330kV 3033凉金二回线路#180塔中相小号侧导线防震锤掉落缺陷(该缺陷于2月6日发现)。办理了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编号2007-02-01),工作票签发人王某某,工作班人员有李××(死者,工作负责人,男,28岁,工龄9年,带电班副班长)、专责监护人刘××等共6人,工作地点在青山堡滩,距河清公路约5公里,作业方法为等电位作业。14:38分,工作负责人向金昌地调调度员提出工作申请, 14:42分,金昌地调调度员向省调调度员申请并得以同意。14:44分,地调调度员通知带电班可以开工。16:10分左右,工作人员乘车到达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李××现场宣读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分析,并进行了现场分工,工作负责人李××攀登软梯作业,王××登塔悬挂绝缘绳和绝缘软梯,刘××为专责监护人,地面帮扶软梯人员为王某、刘某,其余1名为配合人员。绝缘绳及软梯挂好,检查牢固可靠后,工作负责人李××开始攀登软梯,16:40分左右,李××登到与梯头(铝合金)0.5米左右时,导线上悬挂梯头通过人体所穿屏蔽服对塔身放电,导致其从距地面26米左右跌落到铁塔平口处(距地面23米)后坠落地面(此时工作人员还未系安全带),侧身着地,地面人员观察李××还有微弱脉搏。现场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电话向当地120和工区领导求救。由于担心120救护车无法找到工作地点,现场人员将李××抬到车上,一边向河清公路行驶,一边在车上实施救护。17:12分左右,与120救护车在河清公路相遇,由医护人员继续抢救,17:50分左右,救护车行驶至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时,李××心跳停止,医护人员宣布死亡。

  事故原因:

  本次作业的330kV 凉金二线铁塔为ZMT1型,由ZM1型改进,中相挂线点到平口的距离由原来的10.32米压缩到8.1米;档窗的K接点距离由9.2米增加到9.28米;两边相的距离由17米压缩到13米(ZMT1塔在北京良乡铁塔试验场通过真型试验)。但由于此次作业忽视改进塔型的尺寸变化,事前未按规定进行组合间隙验算。作业人员沿绝缘软梯进入强电场作业,绝缘软梯挂点选择不当,造成安全距离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等电位作业最小组合间隙及《甘肃省电力系统带电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2002年12月制定,经海拔修正后金昌地区应为3.4m),此次作业在该铁塔无作业人时最小间隙距离约为2.5m,作业人员进入后组合间隙仅余0.6m,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