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温塘镇湘新煤矿“10•7”冒顶事故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新化县温塘镇湘新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7年10月7日12时40分

  4、事故地点:+240米水平北翼运输大巷与第二上山巷交汇处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36.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煤矿概况:

  新化县温塘镇湘新煤矿位于新化县温塘镇眼花村境内,于1986年建井,1987年投产。2005年由刘万林买断经营,共3个股东,投入资金700万元,是私营经济体制企业。由刘万林任法人代表兼矿长。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年生产能力1.8万吨左右。矿井分四班作业:早班8:00-14:00;中班14:00-20:00;晚班20:00-次日2:00;天光班:次日2:00-8:00。

  矿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4300000720285)、安全生产许可证(MK安许可证字[2006]1867)、煤炭生产许可证(X181005051)、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0767(1-1) ],矿长刘万林有矿长资格证(06043010001326)和安全资格证(湘煤安20040943)。证照有效。

  (二)矿井开采情况

  1、地质情况:

  湘新煤矿位于涟邵煤田北段中部,晏家铺向斜西翼中南部。矿井整体构造为一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北东,倾向南东-东,矿井范围内未见大规模的断层和褶曲构造。生产煤巷中偶遇有落差为0.2-1.4m小断层。因此,矿井构造为简单构造类型。矿井内含煤地层为二迭系上统龙潭组,共含煤四层,其中2煤层为矿井主采煤层,2煤层厚0.35-0.4m,一般厚为0.4m,属稳定煤层。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4m3/t,煤尘无爆炸性,煤层不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2、矿井开采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510m,落底标高+366m;第一级暗斜井落底标高+275m;第二级暗斜井落底标高+240m。矿井现生产运输水平为+240m水平,回风水平为+275m水平。

  矿井矿井采用短壁式工作面开采,木材支护,手镐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主要巷道采用木材梯形支护,部分岩性完整地段为裸体。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风井安装二台YBF-No.10型轴流式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功率22kw。风机工作时产生风量为950-650m3/分。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

  矿长刘万林,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生产副矿长刘堂宗,负责生产、掘进开拓巷道布置和井下现场安全工作;安全副矿长刘国文,负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技术副矿长刘子龙,负责测量、绘图、开拓巷道布置、采区设计等;值班矿长3名,负责现场管理;安检员兼瓦斯检查员3名,负责现场隐患排查、瓦斯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地点及周围巷道布置情况:

  事故发生在+240米水平北翼运输大巷与第二上山巷交汇处,该巷道采用木材梯形棚支护,事故发生前,由大工刘修定、小工刘文龙在此进行维修。至事故前,架设了6付新支架,原5付支架因没发现变形和断裂,原5付支架也没折除。运输大巷沿2煤层布置,煤层位于井巷下部,井巷净宽2米,净高2米,净断面积4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