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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牵头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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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1〕12号


交通运输部:

你部关于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国家铁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铁路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铁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部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