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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高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水平,特成立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现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局消委会组成名单(略)

二、工作职责

(一)局消委会工作职责

1.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各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局消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消委会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根据局消委会的安排部署,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成员单位。

3.检查和考核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承办市消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完成局消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消委会工作分工

1.局党组书记、局长(消委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局消委会工作。

2.分管领导(消委会副主任)协助局长对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具体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消防安全、管业务必须管消防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3.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承担所管辖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成员科室消防安全责任分解

1.消防审查和验收科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政策文件。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督促、指导市质监站、安全站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公用事业科

加强供水、燃气行业的消防管理督促做好消防栓维护保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做好瓶装液化气的充装、经营、使用与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3.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消防车通道划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置、消火栓建设、电线敷设等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项目优先保障。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都职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相关单位对擅自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依法查处。

4.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

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5.城市建设科

在制定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旧城改造将消防车通道划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电线敷设等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6.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督促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培训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7.城市绿化养护科

督促各公园、广场管理处加强对管范围内的公园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政策法规宣传科

对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9.市政管理科

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对路灯、地下涵洞等进行安全检查。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统筹辖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常态化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市住建局消委会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行会议制度

局消委会全体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局相关科室、单位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分管局长应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处置和调查,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局消委会报告,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三)专项执法检查制度

定期安排部署消防安全综合检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四)目标考核制度

局消委会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消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消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未按要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督办、及时报送会议、检查材料的,扣减单位年终目标分;发生一般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地区,当地住建局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