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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异地监察执法,查处云南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64条

3月1日至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抽调精干力量7人,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有关人员,对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部分煤矿开展安全监察异地执法。

在镇雄县永生煤矿,执法组查看了该矿传感器调校记录,并了解了该矿春节期间放假情况,认为部分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记录存在疑点。对于执法组提出的疑问,该矿反映确实安排了对传感器的调校,不存在虚假调校传感器行为。
执法组随即通过安全监控系统调阅传感器曲线,发现该时段内无传感器调校引起曲线波动现象。对此,该矿辩解称,这些一氧化碳传感器是现场更换后带到地面调校的。
随后,执法组逐段调取传感器曲线,分析发现记录的时段内传感器曲线无断线情况。执法组又调取监测工入井行程轨迹进行比对印证。最终,该矿承认未按要求调校传感器、提供虚假记录的事实。执法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执法组对永生煤矿部分人员入井未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采区回风巷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探放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从严查处。
异地执法期间,执法组共检查煤矿6处,对1处被整合煤矿展开了明查暗访,共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64条,责令13个采掘头面停止作业、17台(套)设施设备停止使用,拟实施行政罚款132万元。